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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20: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因信託申辦移轉登記無需申報移轉現值惟應查欠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316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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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無需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仍應依法辦理查欠作業,檢附無欠稅(費)證明文件,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依財政部105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