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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6: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設典土地合併歸戶計課地價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7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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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為土地稅法第15條所明定,至於典出之土地其所有權仍為原業主所有,自應併同原業主所有地價總額按規定累進稅率計徵。同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有關設有典權之土地其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典權人之規定,並不影響有關地價總額之計算。本案○公司向○君承典土地,依照上開規定,自應合併歸戶原所有權人○君所有土地核計地價稅後,再按該項出典土地所占地價比例,就典權土地應負稅款分單向典權人課徵。(財政部68/11/06台財稅第37736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