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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00: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償供港區檢查處及海關使用之房屋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19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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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貨櫃股份有限公司無償供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編者註:已裁撤)○○港區檢查處及本部○○關使用之辦公室及報單室,准予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說明:二、該公司依照規定於集散站內設置之貨櫃集中查驗倉庫,如經查明係無償供海關(編者註:關稅局)查驗各輪船公司進口貨品之用而非儲存貨品者,准予比照主旨所示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