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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02: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法單獨與音響組合連接使用之唯讀型光碟機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5061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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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廠商進口之唯讀型光碟機(CD-ROM),係一種唯讀的電腦儲存裝置,無法直接單獨與音響組合連接使用產生音效,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應稅音響組件,不課徵貨物稅。說明:二、茲准本部賦稅署案陳經濟部工業局82/10/15工82二字第041580號函略以:「唯讀型光碟機係將一般數位唱片播放機所使用的光學儲存與讀取技術應用於電腦資料的儲存與讀取,而成為一僅可供讀取資料的高容量電腦系統儲存裝置,其所能儲存的資料類別與一般電腦的儲存裝置如:硬式磁碟機等相同。且不能像數位唱片播放機一樣可直接單獨與音響組合連接使用而成為音響組件,它必須經由控制介面配合驅動軟體與電腦連接才能使用(即不能單獨使用),而為一唯讀的電腦儲存裝置」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