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02: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法接收電台節目之無線麥克風接收器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286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ÍÍ公司產製之無線麥克風接收器,係接收無線麥克風訊號,其接收頻率係配合無線麥克風發出之頻率,不能接收廣播電台之節目,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8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音響組件,應免予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