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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7: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寺廟之不動產因成立財團法人辦理移轉登記不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6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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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寺廟,其不動產並經登記為寺廟所有,如因寺廟本身須成立財團法人而須將其不動產以捐贈方式移轉登記為財團法人寺廟所有時,應可免徵(編者註:其實質意義應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