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1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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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設置於地面層以上之大樓避難室如有明確區隔者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7750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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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大樓地面層以上之房屋設置「避難室」,如經查明確係基於防災計畫及避難安全需要,依消防主管機關之要求設置,並列入防災計畫且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房屋,其與其他用途之房屋有明確區隔,專供避難使用,應准參照本部
59
年
10
月
5
日台財稅第
27684
號令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