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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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變更組織其不動產變更名義非屬移轉不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6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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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67號解釋,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其土地之變更名義,自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如再移轉時,應以公司變更名義前之第1次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規定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