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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00: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徵收田賦之土地如公共設施已完竣應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706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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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徵收田賦之土地,經稅地清查發現公共設施已完竣,應自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說明:二、本案公共設施完竣應行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地政機關或農業主管機關如未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列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其符合適用特別稅率之要件者,准予補辦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