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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2: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立體混音器及前置放大器屬應稅分離式音響組件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5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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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立體混音器(Stereo Mixer)」及「前置放大器(Pre-amplifier)」,核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8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分離式音響組件,應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經准經濟部工業局工68二字第27927號函查復:「查該公司生產之「立體混音器」,係將來自各種音響設備,如收音機、調諧器、卡(匣)式錄音機、話筒、唱機或其他音頻信號,經過控制、混合、選擇等以獲得所需之音響信號輸出之裝置;又「前置放大器」之功能,係將微弱信號加以放大,兩者均屬分離式音響組件,一般供錄音、廣播台及舞台音響控制之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