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4:3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與房屋一併分割均應計算差額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642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查現行土地及房屋之移轉(含分割移轉)係依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分別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故土地及房屋分割,應分別就土地或房屋部分報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而本部
台財稅第
810238739
號函,有關共有土地分割,共有人所取得之土地,其價值減少數額在分割後公告土地現值
單價以下者,准免由當事人提出共有物分割現值申報,係專指共有土地之分割而言。準此,本案土地房屋一起辦理分割,應分別就土地及房屋分開計算其分割前後價值,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