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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16: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利用自宅從事家庭副業准按自宅用地稅率核課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59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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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該房屋並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說明:二、主旨所示房屋之基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要件者,亦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