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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7 21: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自然人利用自然人名義購置農地無不課稅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57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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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因農地承購對象已放寬為自然人,致生應否免予追查購地者資金來源之議;鑒於非自然人利用自然人名義購置農地,仍無上開規定之適用,為防杜此類農地投機行為,稽徵機關仍應本於職權進行查核。惟有關查核之時點,應於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追查,以免影響正常土地交易之進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