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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2: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對納稅人申報現值不得拒絕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7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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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動產登記係屬地政機關業務,稅捐稽徵機關既非不動產登記機關,自無權受理禁止不動產移轉登記案件,倘納稅人所申報之土地現值及房屋契稅,係符合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之規定,稽徵機關自不得拒絕受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