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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4 15: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連江縣自戰地政務終止日起為土地稅法施行區並停徵田賦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4682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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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戰地政務終止之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一案,業經行政院於以台81內字第34640號令指定之,並停徵田賦。(財政部台財稅第810468297號函)

附件:行政院81內字第34641號函

所報請指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戰地政務終止之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一案,業經本院於以台81內字第34640號令指定之,並停徵田賦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