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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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有土地經分單之個別繳納及使用人代繳之地價稅額在100以下者免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76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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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同共有土地核准分單繳納地價稅之個別繳納部分,及依土地稅法第4條規定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地價稅之土地,其個別代繳部分與分單後該戶剩餘部分,應納稅額在新台幣100以下者,該年(期)地價稅均免予課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