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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14: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為1筆地號之共有土地經強制分割後出售其課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3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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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原為1筆地號之共有土地,因政府強制分割而為數筆土地,原共有人如1次出售該土地之全部共有持分者,雖其自用住宅基地係坐落於經分割後之一部分地號土地,其他不屬自用住宅基地地號之共有持分,亦准按自用住宅用地之有關規定辦理,所謂「1筆地號」,應就所有權人取得土地時之登記事實認定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