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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02: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迷你型電唱放音裝置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7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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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型電唱放音裝置(國外稱Walk Man),經本部賦稅署函准經濟部工業局工71二字第55387號函復,略以該項產品係使用交直流兩用電源,僅能放音並無錄音之功能,其最大功率輸出僅為0.4瓦,不能連接任何音響組合,僅能配合本身配備之迷你耳機使用,應屬放音機(電唱機)類,應照該局認定原則辦理。凡屬手提式且長、寬、高均不超過12吋(編者註:已改為32公分)者,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6目但書(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應免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