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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24 17: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光碟片複製機非屬應稅錄影機或錄音機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238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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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進口CD-RECORDER CDD-521,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之錄影機或錄音機,不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經函准經濟部工業局查復略以:「該貨品係一光碟片複製機,僅能透過SCSI介面與電腦連接,經由驅動軟體讀取儲存資料,並可錄製唯讀記憶光碟片、互動式光碟片及音響光碟片等各式光碟片,惟本身並無播放裝置,無法與一般視聽設備連接,應不屬於錄影機或錄放音機類器具」,核非屬應稅錄影機或錄音機。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