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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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房屋經打通使用設籍准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813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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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相鄰地號之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經查明已打通使用,且同址設籍,如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准予比照本部67台財稅第34248號函規定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