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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21: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有房屋供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使用不問是否收費均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2913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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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供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祠廟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為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8款所明定,至於是否收取門票,並非上述房屋得否免徵房屋稅之要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