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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1 03: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電信法設立之電信公司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2651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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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電信法第30條設立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房屋稅及契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