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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11: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水區土地不作農業使用原則上應改課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47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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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水區土地經查獲部分供傾倒廢土,部分荒置未作農業使用,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要件,自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