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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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免稅車輛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徵免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7641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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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免稅車輛「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得否逕行取消免稅適用乙案,宜就個別情形,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規定,探究其免稅條件是否仍然存在,如有符合各該款規定情形者,即應予免稅;反之,如已喪失免稅條件者,則仍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