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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7 13: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車輛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徵免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7641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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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得否逕行取消免稅適用乙案,宜就個別情形,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規定,探究其免稅條件是否仍然存在,如有符合各該款規定情形者,即應予免稅;反之,如已喪失免稅條件者,則仍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