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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07: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1份時應由何人負責貼花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558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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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1份者,應由立約人或立據人中之持有人或持憑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人,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