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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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解碼器非屬電視調諧器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102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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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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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產製衛星接收器材「解碼器」,非屬電視調諧器,應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之解碼器,經本部賦稅署函准經濟部工業局
工
79
二字第
033027
號函略以該項貨品係用於衛星接收系統中,其功能在於將接收之已加碼的混亂衛星訊號,重新解碼組合,使成正確訊號並獲得正常影像,其本身非屬於電視調諧器,尚非應稅貨物,應按主旨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