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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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視頻雜訊消除器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080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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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進口視頻雜訊消除器(VIDEO NOISE REDUCER),係專業性廣播設備,其功用在消滅影像雜訊,並不能消除雜音或與其他音響組件連接,非屬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貨物,應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之視頻雜訊消除器,據本部賦稅署案陳經濟部工業局79/09/15工79二字第030624號函略以該貨品係屬專業性廣播設備,其功用在消滅影像雜訊、一般視頻訊號頻率與音頻訊號頻率不同,不能消除雜音,亦不能與其他音響組件連接。其貨物稅之徵免,應按主旨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