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19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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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配偶間相互買賣企圖墊高土地前次移轉現值者不予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586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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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配偶間相互買賣土地,企圖於土地移轉申報時調高其移轉現值後,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其已納之土地增值稅,可否准予退稅一案,請參照上開函釋(編者註: 92年12月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6721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