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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6 14: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購土地核准退稅後領取稅款前准予註銷重購退稅案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54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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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退還原出售土地已納土地增值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准後,復申請註銷該重購退稅案,如經查明該退稅款尚未領取,應准予註銷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