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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21: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上建物配合政府施工拆除後出售土地如原符工廠用地要件可辦重購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293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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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土地,地上建物因配合政府土地重劃施工之需要,於前拆除,致同年出售土地時已無建物,如經查明其地上建物拆除前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有關自營工廠用地之要件,應准依該法條規定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