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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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土地供公辦民營之市立醫院設置停車場其徵免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76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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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市政府經管之國有土地,部分面積供公辦民營之○市立醫院設置停車場使用,應如何徵免地價稅,請依說明二查明實際使用情形依法核定徵免。說明:二、本案停車場供該院員工汽機車停放及免費供民眾停放機車之停車場,可分別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5
款規定免徵地價稅;另鋼鐵造涼棚供病患、家屬停車使用之收費汽機車停車場,因有收益且尚未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取得停車場登記證,故無國有財產法第
8
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之適用,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