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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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土地改供營業用如管理機關未出租無收益可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0332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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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查依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國有土地及國有建築改良物,除放租有收益及第4條第2項第3款所指事業用者外,免徵土地稅及建築改良物稅」,本案係眷舍之居住人營業開設商店,倘管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並無放租有收益之情事,依上述規定,自應有免徵土地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