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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23: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院所向衛生局請領補助所具收據應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1246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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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暨貴府衛生局特約之貴市醫療院所,向衛生局申請核發兒童醫療補助費用所出具之收據,依本部台財稅第770441064號函釋規定,仍應課徵印花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