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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17: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玻璃膏於融熔狀態下模壓成型之玻璃磚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32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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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73年6月28日台財稅第54993號函所稱之進口之玻璃磚,如係以玻璃膏於融熔狀態下模壓成型,而非由平板玻璃加工而成者,核非屬平板玻璃,不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