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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1: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院向社會局請領醫療補助所出具之收據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4410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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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社會局委託醫療院所收治核准之低收入病患,各該院所每月向該局請領醫療補助時所出具之收據,應依法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