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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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加工專供鐘錶裝配之鐘錶玻璃製品非屬平板玻璃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55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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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關於廠商進口之「鐘錶玻璃製品」(CLOCK OR WATCH GLASS)如經加工成型專供手錶裝配之錶面玻璃製品,或時鐘裝配之鐘面玻璃製品,且經核列進口稅則第7015.90.10.00-8號之鐘錶玻璃製品者,非屬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之應稅平板玻璃,不須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