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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00: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已稅平板玻璃加工製成之加工玻璃無需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292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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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以已稅平板玻璃加工製成之加工玻璃,應不予補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