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5: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寄行公司尚欠營業稅不因僅繳所欠牌照稅即塗銷車輛禁止處分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413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本部87年2月3日台財稅第871926263號函釋係針對被寄行之汽車運輸業者欠繳使用牌照稅之情形所為解釋,本案被寄行之○○公司滯欠之稅捐,除使用牌照稅外,尚有營業稅,而該營業稅依本部84年7月20日台財稅第841636279號函(編者註:已列入97年版營業稅法令彙編)規定包括該寄行車輛營業收入所應納之營業稅,亦即本案與該寄行車輛有關之欠稅,除使用牌照稅外,尚有營業稅,因此不宜准其僅繳納該寄行車輛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後即予以塗銷該寄行車輛之禁止處分登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