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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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寄行車主自行繳清所欠使用牌照稅准就該車輛塗銷禁止處分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262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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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汽車運輸業因欠繳使用牌照稅,經就其車輛禁止處分後,如該禁止處分車輛中有屬寄行車輛,且該寄行車主已自行就該寄行車輛欠繳之使用牌照稅繳清者,准就該寄行車輛塗銷禁止處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