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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02: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郵務車因郵區調撥變更車主為他郵局如性質未變免重辦免稅手續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54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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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管理局(編者註:郵政管理局已改制公司,每一縣市設一責任中心局)原已辦妥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之專供運送郵件機車,因郵區機動車輛調撥,車主變更為ⅹⅹ郵局,如其使用性質未變更,可免重行申辦免稅手續。

(法規內容已依據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304046280號令修正)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