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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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吊扣牌照車輛如確實繳回牌照其執行吊扣期間免徵牌照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49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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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其執行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處罰外,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