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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8: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共同運銷收取手續費之憑證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3406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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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收取手續費所書立之憑證係屬共同運銷範疇之憑證,應免徵印花稅。說明:二、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出售其農產品,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1條已有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