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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3: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身分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6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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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出售農、林、漁、牧產品所出具之收據免納印花稅,其農民身分經由農會證明為會員或經由鄉鎮公所證明為農民者,均得認定為農民。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