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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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所出具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8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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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印花稅法第
6
條第
3
款規定略以,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其性質核屬上開印花稅法規定之單據,應免納印花稅。二、本函自發布日起,凡未經確定案件,有其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