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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02: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陽台等突出物計算建築面積之依據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36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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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建築物陽台、屋簷、雨遮突出建築物水平斷面,計算建築面積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章第1條第3款規定辦理。說明:二、至於未領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經現場勘定調查之房屋,其面積之計算,亦應依照主旨所示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