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坐落○○縣○○鎮之空軍軍官學校所屬○○官兵活動中心中正堂電影院、住宿部、新生社餐廳等房屋,請責由營產管理機關檢附房屋之平面圖及建造資料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編者註:本條已修正為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俾據以核定徵免房屋稅。說明:二、查現行房屋稅條例尚無軍用房屋免設立房屋稅籍之規定,據臺灣省政府財政廳上開來函所附○○縣稅捐稽徵處83年7月18日○縣稅財字第56259號函稱,主旨所述房屋採外包方式經營,雖以服務國軍官兵、學生及眷屬為目的,惟平時驗證不嚴,涉有對外營業收費,且均未設立房屋稅籍,經該處○○分處2次函請空軍官校依法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並派員實地丈測,該校均未同意配合辦理,爰請轉囑該校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