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係憑證稅,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而民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是以中央信託局(編者註:現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購料處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代辦採購事宜,在其代理權限內,如係以政府機關名義所簽訂之合約,始可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