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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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有財產局與私人所訂之分割不動產契約書私人部分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4484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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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國有財產局與私人因分割共有不動產,所簽訂之分割契約書,國有財產局因分割取得持分部分,依法應可免貼花。至私人依分割取得之持分部分,應按金額
1‰
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