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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3: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委託之工業區開發機構所立憑證徵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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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託之工業區開發機構,代辦開發工業區及土地出售業務,如土地出售價格全部解繳公庫,其所出具之地價款收據,係代政府出具之收據,可比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