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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8 21: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天然果汁應先選樣檢驗核定後再行輸入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1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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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天然果汁(純)等飲料,依規定應先送樣檢驗核定後再行正式輸入。凡經檢驗樣品合於國家標準核定免稅者,於復函內應加註「進口果汁如經抽樣檢驗結果與原核定免稅樣品規格不符且不合國家標準時,應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補稅並送罰」,俟該批果汁進口時抽樣送驗並飭貨物持有人立具切結,以防逃漏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